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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法院的选择

2008-10-18 21:53:38 来源:


诉讼法院的选择

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,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,可以由被告所在法院管辖,也可以由侵权行为地即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。原告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。原告选择在那一家法院管辖,不仅仅是在诉讼过程中给自己便利,减少自己的诉讼成本,同时应考虑如何更有利于最后的执行,以及赔偿标准的高低。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计算赔偿数额时是以受案法院所在地的统计数据为标准,因此同一个交通事故,尤其是有多个被告时,选择不同的法院管辖,就意味着能够主张不同数额的赔偿。因此,起诉前应慎重考虑,最好请专业律师代为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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